你知道台灣的統一發票嗎? | 普瑞喜移民顧問

一、核心原則:稅籍登記與開發票,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

多數新創或小店家會搞混「工商登記」、「稅籍登記」、「統一發票」三者的關係,實際上有層次差異:

  1. 工商登記:在經濟部登記你的商號或公司,確認你是合法營業人。

  2. 稅籍登記:在國稅局登記你的稅籍,確認你是「營業人」。

  3. 統一發票使用:國稅局依據你的規模與行業性質,決定你是否需「開立統一發票」與繳納 5% 營業稅。

換句話說:

沒有實體店面、不掛招牌、營業額低於起徵點 → 可連稅籍都免登記。

有實體店面但小額經營 → 需稅籍登記,但可申請為免用統一發票小規模營業人。

規模擴大、電子化經營或達20萬以上 → 國稅局可認定需開立統一發票。


二、小規模營業人免用統一發票條件簡表

類別 營業額(月) 是否有店面 是否需稅籍登記 是否須開發票 稅率
無店面(網拍、自宅) 貨物<8萬;勞務<4萬 0%
有店面 貨物<8萬;勞務<4萬 需(有招牌) 0%
小規模營業人 8萬~20萬 1%(每季繳)
一般營業人 >20萬 5%

三、餐飲業的「特例」與「灰色地帶」

餐飲業是最微妙的一類,2000 年財政部公告中明確列出「豆漿店、便當、自助餐、冰果店、甜食館」等屬大眾化餐飲者,即使月營業額超過 20 萬,仍可免開立發票,但:

財政部說明:https://law-out.mof.gov.tw/LawContent.aspx?id=GL007298#lawmenu

一旦你有加盟、電子系統、網路銷售、或明顯企業化經營
國稅局就可認定你「具備使用統一發票能力」,要求轉為一般營業人。

實務上國稅局會看:

  • 是否有 POS 收銀機或線上點餐系統

  • 是否有 UberEats、Foodpanda 或自營線上平台

  • 是否有分店或品牌加盟

  • 銷售是否穩定高於20萬(例如超過半年)

結論:便當店或飲料店若「數位化」經營,其實很容易被認定該開發票。
一般街邊型豆漿店、鐵板麵或傳統攤販仍能維持免開立狀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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